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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业务员将公司货款自己花 被判刑1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2日07:26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通讯员祝伟、国旗报道:4年间,将收回的货款截留7万多元不上缴,私自借给他人和供自己使用。近日,蔡某因犯挪用资金罪,一审被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

  蔡某是孝感市某公司业务员。2001年11月至2005年10月期间,他先后将公司生产的货物销售给武汉、孝昌等20个单位和个体户,收回货款169.5852万元。蔡某将其中收回的7.
147万元不上缴公司财务入账,私自借给他人进行赢利活动及用于个人经营餐厅、家庭日常开支。本案审理期间,蔡某退出赃款1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蔡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挪用资金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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