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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军队审计实施回访制度 调查整改取得的成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2日07:38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2月12日电 据解放军报报道,日前,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联合签署命令,发布施行《军队审计回访规定》。

  军队审计回访可以采取就地回访、电话回访、信函回访、网络回访等方式,对审计部门作出重大审计处理处罚决定、被审计对象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审计整改、未及时反馈审计整改情况以及审计部门认为需要进行就地回访的,应当及时组织就地回访;审计回访的主
要内容是审计决定的执行、审计意见的采纳和整改取得的成果等情况;审计回访于审计决定或者审计意见生效之日起6个月之内组织实施。

  《规定》强调,被审计对象和有关单位、部门不认真整改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其限期改正;无正当理由拒不整改的,对被审计对象和有关单位、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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