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车不得挪作他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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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2日07:45 南海网-海南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12月11日电 公安部11日发布了修订后的《警车管理规定》。该管理规定明确提出,警车除执行五类任务外,不得挪作他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严格管理本部门的警车。 规定要求除执行以下所列任务外,警车不得挪作他用。公安机关用于执行侦查、警卫、治安、交通管理的巡逻车、勘察车、护卫车、囚车以及其他执行职务的车辆;国家安全
另外规定还明确了:警车应当由警车所属单位的人民警察驾驶,驾驶警车时应当按照规定着制式警服(驾驶汽车可不戴警帽,驾驶摩托车应当戴制式警用安全头盔),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和人民警察证。驾驶实习期内的人民警察不得驾驶警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