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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民文明公约》和《鞍山市民“十不”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的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2日07:53 千华网

  为了不断提高市民文明素质,根据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需要,结合“八荣八耻”内容和鞍山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2001年3月发布的《鞍山市民文明公约》和《鞍山市民“八不”行为规定》进行了部分修改,现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征求意见,请社会各界及广大市民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于12月20日前反馈修改内容。

  联系电话:5530475

  联系人:张剑飞

  邮箱:wenmingban2004@163.com

  鞍山市文明办2006年12月12日

  鞍山市民文明公约(修改稿)

  热爱祖国,建设鞍山;

  服务人民,热心公益;

  崇尚科学,移风易俗;

  辛勤劳动,爱岗敬业;

  团结互助,扶贫济困;

  诚实守信,礼让宽容;

  遵纪守法,见义勇为;

  艰苦奋斗,勤俭节约;

  尊老爱幼,优生优育;

  讲究卫生,保护环境。

  鞍山市民“十不”行为规范(修改稿)

  不随地吐痰便溺,不乱扔垃圾脏物,不损坏公共设施,不损害花草树木,不违犯交通规则,不在禁烟场所吸烟,不在公共场所喧哗,不讲粗话脏话,不酗酒闹事,不赌博吸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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