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民文明公约》和《鞍山市民“十不”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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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2日07:53 千华网 | |||||||||
为了不断提高市民文明素质,根据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需要,结合“八荣八耻”内容和鞍山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2001年3月发布的《鞍山市民文明公约》和《鞍山市民“八不”行为规定》进行了部分修改,现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征求意见,请社会各界及广大市民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于12月20日前反馈修改内容。 联系电话:5530475
联系人:张剑飞 邮箱:wenmingban2004@163.com 鞍山市文明办2006年12月12日 鞍山市民文明公约(修改稿) 热爱祖国,建设鞍山; 服务人民,热心公益; 崇尚科学,移风易俗; 辛勤劳动,爱岗敬业; 团结互助,扶贫济困; 诚实守信,礼让宽容; 遵纪守法,见义勇为; 艰苦奋斗,勤俭节约; 尊老爱幼,优生优育; 讲究卫生,保护环境。 鞍山市民“十不”行为规范(修改稿) 不随地吐痰便溺,不乱扔垃圾脏物,不损坏公共设施,不损害花草树木,不违犯交通规则,不在禁烟场所吸烟,不在公共场所喧哗,不讲粗话脏话,不酗酒闹事,不赌博吸毒。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