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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发布规定提出驾警车须穿制式警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2日07:55 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本报综合消息 中国公安部11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修订后的《警车管理规定》。该管理规定明确提出,警车除执行公检法司机关五类规定任务外,不得挪作他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严格管理本部门的警车。

  该规定明确:“警车”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和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用于执行紧急职务的机动车辆。

  规定同时明确,警车应当由警车所属单位的人民警察驾驶,驾驶警车时应当按照规定着制式警服(驾驶汽车可不戴警帽,驾驶摩托车应当戴制式警用安全头盔),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和人民警察证。驾驶实习期内的人民警察不得驾驶警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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