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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涉黄人员合情合理合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2日08:11 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11月29日,对涉黄者的一次公开处理大会,让深圳市上沙、下沙、沙嘴三个城中村在全国名声大噪。12月8日,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王政委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对涉黄人员进行公开处理“合情合理合法”。

  深圳警方:“合理合情合法”

  ;王政委说,首先,综合治理是一项国策,打击涉黄违法犯罪行为是公安机关的职能。警力有限,任务繁重,会根据不同时期,安排不同工作重点。警方对上沙、下沙、沙嘴等地的涉黄违法犯罪行为实施打击从来没有间断过,此次是为期60日的大扫黄行动,重点打击“三沙”地区发廊、美容美发厅、小型足浴、出租屋卖淫嫖娼违法犯罪行为。

  其次,对涉黄违法犯罪活动采取的公开处理的形式,出发点是好的,效果也是不错的。打击违法犯罪要讲求震慑教育作用,此次打击涉黄公开处理大会是在案件发生地召开的,对震慑违法犯罪,教育广大人民群众,消除地区影响有一定作用。

  第三,公开处理是否违法在法律界定上不是很清楚,不能说这是违法。此次打击涉黄案件的形式并非他们首创,也并非有人所说的属于“文革”遗风。事实上,从土改运动就开始采取公开处理的形式,现在的“打假”、打击偷税漏税、打击“黄牛党”(票贩子)还在一直沿用这种做法。公开处理前,考虑到会造成一些不必要的麻烦,警方专门统一了服装,让当事人戴上了口罩;在公开处理路线上,采取了点到点的方式,安排他们乘车到达公开处理地点,并没有游街。当天也只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违法犯罪嫌疑人作出了治安处罚,不存在公安单方面定罪的事实。

  不过,王政委强调,在文明执法方式上,还有进一步探讨研究的空间。

  全国妇联:从未提出抗议

  另据报道,针对境外媒体的相关报道,全国妇联有关负责人回应说,境外媒体的报道纯属道听途说,全国妇联从未就深圳警方公开处理涉黄人员事件向公安部交涉提出内部抗议。

  日前有境外媒体报道,全国妇联12月1日向公安部交涉并提出内部抗议,批评深圳警方公开处理涉黄人员的做法过时过火,侵害公民基本权益,侮辱了全国妇女形象,在境内外造成不良影响,不利于创建和谐社会。

  12月7日,全国妇联有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时明确表示:“全国妇联从未对此表态,境外媒体的报道纯属道听途说,不负责任。全国妇联之前没有表态,目前也不打算对此表态,更没有向公安部交涉提出内部抗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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