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规遏制性别失衡 做人流要出具政府证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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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2日08:15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据《郑州晚报》报道 为了遏制性别失衡,将于2007年1月1日实施的《河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条例》规定: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年满20周岁妊娠14周以上的妇女终止妊娠的,应当提供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出具的证明;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妊娠14周以上的妇女实施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将被处以2000元罚款。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没收药品及违法所得,并处3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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