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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城市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纪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2日08:16 千华网

  近年来,海城市人民法院采取多项便民、利民、为民举措,依法规范审判活动,使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为民的真切内涵和法院公正司法的良好愿望。

  改进工作作风,不断优化服务。该院实行了电脑网络系统自动分案制度,杜绝当事人挑选法官或法官挑案办的现象。按照“大立案、大执行、精审判”模式,实施立案、送达、财产保全“一条龙”运作机制,当事人不出立案大厅就能办妥立案手续,当日立案率达到
99%。对材料齐全的案件实现1小时立案,对疑难、复杂案件7日内答复,杜绝了“账外案”、“抽屉案”及超审限案件的发生。对确有困难、亟待救助的当事人实行司法救助,真正让群众打得起官司。

  强化庭审纪律,制定庭审规范。针对个别法官开庭时不穿法官袍、混穿审判制服以及乱敲法槌的现象,制定了《法官袍穿着和法槌使用规则》。针对庭审中个别法官自由散漫的现象,规定庭审中不能随意进出法庭,不能随意接打电话,不能从事与庭审无关的活动。针对法官开庭不准时的现象,实行了正点开庭制度、法警值庭制度。在加强内部监督的同时,实行人大代表随时监听庭审制度,制定了各项审判的庭审规范,庭审中要求做到“六公开”,即当事人有话在法庭公开讲清,有证据在法庭公开质证,有理由在法庭公开辩论,法官在法庭公开认证、公开评理和公开宣判,提高了庭审透明度,提高了服判息诉率,促进了案件质量和效率的提高,缩短各类案件的审理期限,民商案件三个月、行政案件两个月、刑事案件一个月内,结案率平均达到93%。

  制定执行规范,解决“执行难”问题。针对执行中易出现违法违纪问题,要求执行法官必须在执行室会见当事人,执行行为处于全面监控中。针对执行物品拍卖环节中个别“暗箱操作”现象,成立了专门机构,对执行物品的拍卖一律集中定点委托,并由法院派人监拍;法院工作人员及其亲属一律不得参与竞买,从而有效地保护了当事人利益。针对被执行人难找,财产难寻的顽症,要求执行干警全天候保障通讯畅通,接到申请人线索立即出警。对“老大难”执行案件实行会商制度、挂牌督办制度,同时综合运用交叉执行、异地执行、提级执行等执行方法,使执行工作逐渐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海城市人民法院已连续3年未出现超审限和超期执行案件。

  郭奎 实习生 徐新宇 记者 王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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