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从“以不公开为原则”走向保障公民知情权我国保密观念根本性转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2日08:20 东方网-文汇报

  据新华社北京12月11日电(记者张泽远)全国政务公开理论调研成果显示,正在积极起草中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在保守国家秘密的前提下充分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11日表示,行政权力透明运行,以便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是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理念是“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但是与之相对的
保密制度的理念是“以不公开为原则、以公开为特例”。这位负责人表示,过去重点强调的保密,倾向于不公开,进入新世纪后,党中央大力推进政务公开,观念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政务公开要从程序和观念以及制度上处理好保密和公开的关系,通过完善保密制度,明确公开义务,在保证国家秘密得到有效恪守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公开政府信息,保障公民的知情权。

  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政策规划组组长秦海表示,大量政府信息从保密到公开,必须要有制度保证,调整保密与公开的关系。一方面是加快《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立法进程,并按照要求,建立起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的制度以及信息公开目录制度和报告制度,加强信息公开的组织建设,完善信息公开的救济制度;另一方面要修订《保守国家秘密法》,通过完善保密制度,明确公开义务。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