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以不公开为原则”走向保障公民知情权我国保密观念根本性转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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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2日08:20 东方网-文汇报 | |||||||||
据新华社北京12月11日电(记者张泽远)全国政务公开理论调研成果显示,正在积极起草中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在保守国家秘密的前提下充分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11日表示,行政权力透明运行,以便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是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理念是“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但是与之相对的
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政策规划组组长秦海表示,大量政府信息从保密到公开,必须要有制度保证,调整保密与公开的关系。一方面是加快《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立法进程,并按照要求,建立起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的制度以及信息公开目录制度和报告制度,加强信息公开的组织建设,完善信息公开的救济制度;另一方面要修订《保守国家秘密法》,通过完善保密制度,明确公开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