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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短期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2日08:25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何女士咨询:我2005年10月和别人吵架后被打伤,打人者对医疗费和误工损失的赔偿一直拖着不给。如今已经1年多了,我想通过诉讼索赔。请问律师,诉讼时效有限制吗?

  鼎立律师事务所彭胜律师答复:本案中何女士若要起诉索赔,的确已经超过诉讼时
效了。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满时,即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之权利的制度。何女士提及的人身伤害赔偿属于中短期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记者 徐文梅 郑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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