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天专项整治 见货车必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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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2日08:26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为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确保全市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公安部的要求,昨日起,成都市交管局组织全市交警针对货运机动车路面行车秩序实施为期20天的专项整治行动。
对货运车逢车必查 随着“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深入开展,货运机动车交通违法已经成为影响成都市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隐患。据统计,今年1月至11月,全市已经发生货运机动车立案道路交通事故540多起。近期,成都市又先后发生多起因货运机动车交通违法引发的恶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为了有效遏制货运机动车违法上升的势头,交管局在此次专项行动中,对货运机动车逢车必查,进一步加强对国省道及主要出入城通道的管控力度,形成严密的监控网络和高压管理态势。 重点整治15种违法 交管局明确了15种货车交通违法行为为整治重点:1.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不按规定安装号牌、喷涂放大号牌的;2.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3.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4.未按规定安装、粘贴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车身反光标识的;5.未按规定配置三角警告牌的;6.运输货物超高、超长、超宽行驶的;7.驾驶拼装、报废、改装车辆上道路行驶的;8.机动车载物行驶时遗洒、飘散载运物的;9.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10.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11.违反超车规定、限定时速行驶的;12.不按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行驶的;13.转向或照明、信号装置失效的;14.低速机动车、拖拉机违禁入城、违反装载规定的;15.超限、超载行驶的。 货车违法顶格处罚 对查获的货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交管部门将一律实施顶格处罚;对未办理机动车检验和保险标志的,一经发现一律扣留车辆;对超载的货运车辆一律要求其就地转车卸载;对超速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坚决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同时,充分利用信息网络和科技设备,强化路面交通违法查纠力度,通过交通违法处理系统发现、比对各种违法信息,及时查处本地和异地违法的驾驶人和车主,做到路管与网管联动,增加管理的威慑力和覆盖面。本报记者魏丽英 今年货运车造成224人死亡 今年以来全市共发生涉及货运车辆交通事故989件,占总数的18.47%;死亡224人,占总数25.98%;伤994人,占总数的16.66%。这些货运车辆涉及的主要交通违法行为有: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124件,占总数13.46%;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下,87件,占总数9.45%;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68件,占总数的7.38%;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65件,占总数的7.06%;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49件,占总数的5.32%;不按规定倒车,30件,占总数的3.26%。 (魏丽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