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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总局自觉纠错有益诉讼维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2日08:31 法制日报

  独家视角

  杨涛

  《法制日报》近日报道,因不受理浙江省温州孔祥仁为主的82名养殖户的复议申请而被告上法庭并最终败诉的国家环保总局,日前制定完成了《环境行政复议与应诉办法(征求
意见稿)》,按照办法规定,对环保部门作出的警告、罚款等六类行为,有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均可提出行政复议。

  德国伟大的民法学家椰林说,为权利而斗争。看来,公民的权利是靠自身的争取而赢得是一条颠扑不破的真理。环保总局《环境行政复议与应诉办法(征求意见稿)》新规出台的背景,正是浙江省温州的82名养殖户在状告环保总局而环保总局败诉后,才开始酝酿的;正是公民在法庭上的较真,才为自己和他人争取到行政复议的权利,这一权利不是天上掉下来的,它的取得弥足珍贵。

  在“人治”传统深厚的当代中国,法院受到行政制约,法庭的权威不彰,而公民往往不习惯于在法庭上争取自身的权利,政府机关更是不愿意受到法庭的拘束,因此,以往我们争取公民权利的道路往往不但艰难曲折,而且常常伴随着是社会的动荡。因此,树立法庭的权威,让政府和公民都进入程序内解决纠纷,都能服自觉服从法庭的权威,公民能将法庭作为争取和维护自身权利的战场就显得十分重要。从这个意义上讲,环保总局《环境行政复议与应诉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出台非常有益于促进法庭成为争取公民权利的战场,有益于平稳和渐进式的维权。

  行政诉讼执行难是当前行政审判中的一个难点,行政机关掌握了大量的资源,再加上事实上法院的人财物受地方行政机关的控制,行政机关往往对行政判决置之不理。行政机关如果不尊重法院的判决,那么不但堵塞了公民正当维护权利的渠道,而且事实上也颠覆法院的权威,使法治的建设举步维艰。如果法庭的权威不能得到树立,如果公民不能在程序内和法治的轨道表达和争取权利,他们就会寻求于程序外的非制度化的表达和权利的争取,他们就会采取上访甚至街头抗争等极端方式来争取权利,而且由于没有制度化的表达或者对制度化的表达失望,他们就不但不服行政机关不正当的决定,对于行政机关的正当决定也会因为表达不完整而不服从。社会就会由此而动荡,秩序会由此而混乱。

  而作为国家部委的环保总局不但能自觉遵从法院的判决,并且在诉讼的推动下敢于纠正自身原有的错误与不足,出台保障公民复议权利的《环境行政复议与应诉办法(征求意见稿)》,那么这种措施就有助于推进其他政府部门自觉遵从法庭的权威,让政府机关在对待公民权利和维护自身合法行政行为上也愿意听从法院的判决,法庭的权威就能在这种政府机关的不断遵从中渐进树立。公民就会感觉到能在法庭中讨得公道,从而也服从和尊重法庭,进而抛弃那些非制度化、非程序化的表达和争取自身权利的方式,将法庭当作表达和争取自身权利的主要战争,那么社会不但会进步,公民的权利逐步会得到尊重,而且这种进步和权利的获得是渐进和平稳的,社会由此就少了一份恶性争斗,多一份和谐平安。

  尽管我们说,树立法庭的权威,主要必须依靠在体制上树立法庭的中立和确立法庭的权威,但是,“罗马城不是一天建成的”,在体制的相对滞后时,政府机关行动和意识的先行,不但能促进体制的改革,而且能让将来法律确立的体制更具有生命力。所以,我们乐见更多的政府机关在诉讼的推动下,自觉纠错,尊重法庭权威,推动法庭成为公民维护自身权利的主要的战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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