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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婿官司扯出女儿婚外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2日08:35 南京晨报

  晨报法援热线86852801报道 老丈人与女儿女婿对簿公堂,为的是分购房款分家析产,而这伤感情的官司之所以要打,原是一起婚外情引出的纠纷。

  老丈人告了女儿女婿

  据吴康国称,2005年5月20日,他与女婿孙凯共同在江北买了一套商品房,共计230
529元,相关证件上登记的是翁婿二人的名字。他在购房时支付购房款140529元,孙凯支付购房款9万元,开发公司优惠5000元。购房后,孙凯自2005年8月开始支付银行利息,一直无异议。由于半年内国家两次调高银行贷款利率,双方因此产生纠纷,故吴康国诉至法院状告女儿女婿要求析产。

  女婿揭出妻子婚外情

  “根本不是利息的问题!”孙凯说,自己与妻子吴丽相恋多年后结为夫妻,感情一直很好,但自从发现吴丽“外面有人”,小家庭的日子实在没法过了。今年4月,他和吴丽去法院离婚,虽未被准予,但夫妻关系早已名存实亡。“同是坐在被告席上,她(吴丽)和她爸(吴康国)是一条心的,就是想在第二次起诉离婚之前,侵占我的财产!”孙凯还告诉法官,从他提供的付款凭证可以看出,房款都是他们夫妻俩掏的,老丈人没出过钱。

  女儿称购房款是娘家的

  “那是两码事!”面对孙凯的指责,吴丽认为不该把房产和感情混为一谈。吴丽继续说,正是自己的母亲卖掉其所有的一套住房,将其部分卖房款汇入自己的银行卡,自己以刷卡形式代父亲吴康国支付购房款的。

  法院:房产一人一半

  浦口区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吴康国和孙凯共同购买的房屋,应共同享有该房屋所有权,因双方对份额无约定,应为共同所有,故判决吴康国与孙凯各占房屋二分之一的份额。承办法官认为,依照国人的传统习俗,重人情,亲朋之间关系处得好,便忌谈财产分配,然而这也为日后财产的分割埋下隐患,孰多孰少总让双方觉得不痛快。在此,法官提醒了一句老话,“亲兄弟明算账”,事先做好约定,谁都不吃亏。(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作者:知秋 慧萍 束宇/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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