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儿子告赢“说话不算话”的亲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2日08:35 南京晨报

  晨报讯 “这房子给我,是我老爸和妈妈离婚时白纸黑字说好的。现在,他不给我过户,就是违约。”年仅16岁的江苏镇江某高中学生小吴,为了房产过户将“说话不算话”的亲爸爸告上了法庭。这场家庭内部的官司,儿子和老子都聘请了律师,经过一番唇枪舌剑的论战,最终法院判决儿子“获胜”。

  夫妻离婚房子赠与儿子

  “我妈和我爸没离婚前,这房子是我们一家三口居住的。”小吴表示,父亲吴先生和母亲刘女士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在市区购得一套房屋,应算是父母的共同财产。2005年11月28日,小吴的母亲刘女士与父亲吴先生准备离婚。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一份,该协议第一条约定:“将房屋产权归儿子小吴所有,任何人不得更改”。同年12月28日,公证处对该离婚协议进行公证,并制作了离婚协议公证书,公证书自领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离婚后,我判给了我妈。”2006年5月23日,刘女士与吴先生再次签订离婚协议一份,该协议约定:吴先生与刘女士之子小吴归刘女士抚养和监护,吴先生有探视权和知情权;离婚之日起,夫妻共同财产房屋的产权、土地使用权及房屋的收益归小吴所有。在房屋产权、土地证过户和房屋拆迁过程中,吴先生要大力支持,帮助解除困难,不得刁难。

  同日,吴先生、刘女士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并领取了离婚证。小吴的母亲刘女士提醒前夫吴先生,立即如约协助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但遭到前夫吴先生一口拒绝:“离婚了,我也是儿子的监护人,在他成年之前,房子,我代他保管。”

  过户受阻儿子告老子一状

  “和我爸离婚后,我老爸对自己签的字就不认了。”今年5月24日,母亲刘女士在为儿子小吴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过程中,因前夫吴先生不予协助,致使该房屋产权未能过户。2006年8月,小吴向镇江市京口区法院起诉。小吴在起诉书中称:老爸不履行与妈妈达成的离婚协议,在其与母亲办理该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时,老爸不予配合,致使产权未能过户。要求老爸履行协议,协助完善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儿子把自己告上法庭,吴先生感觉好不尴尬。在法庭上,吴先生向法官说,离婚协议系夫妻离婚所签,而小吴只是该协议受赠的第三人,故本案小吴主体不适格。从离婚协议内容看,本案讼争房屋系赠与小吴,赠与行为系实践性行为,只有实际交付后才有效力,父亲在将房屋产权转让给儿子前,老爸都有权撤销赠与,小吴无权要求父亲转让讼争房屋,且在小吴成年或独立生活之前,爸爸作为小吴的法定代理人之一,有权对儿子的财产进行监管,请求法院驳回小吴的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老爸违约败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吴先生与刘女士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同意房屋归小吴所有,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经过公证进行确认,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为合法有效,双方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故小吴要求吴先生履行协议、协助完善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协议虽为吴先生与刘女士所签,但小吴作为受赠人主张权利并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故吴先生认为小吴主体不适格,法院不予采纳。

  12月4日,法院判决,父亲吴先生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协助儿子小吴办理过户手续,把赠与房屋的产权过户过到儿子名下。(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作者:佳木 冒群/来源:南京晨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