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享”公厕拒邻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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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2日08:41 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 |||||||||
本报讯(李孝荣胡君玲孔华)四户共用的厕所被一家住户加上门锁单独使用,省城一市民为此将邻居告上法庭索要公厕使用权。日前,包河法院对此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单独使用厕所的住户停止侵害,及时搬离厕所内的杂物,并拆除厕所的门锁。 合肥市巢湖路某单位宿舍的四楼共有四家住户,四户共用一个厕所。1980年初,职工瞿某搬入403室居住。1990年瞿某将该房出租给他人,之后何某搬入402室生活。在何某搬
法院认为,公用厕所是公共设施,该楼层的四住户均享有使用权。虽然何某为疏通厕所付出了劳动,并承担了相关费用,但何某不能以此阻碍共同使用权人正常使用厕所。何某在厕所内安装门锁,而且堆放了自家的杂物,不允许他人使用,侵害了瞿某的合法权利,遂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