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通报山西中毒事件 要求加强学校安全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2日08:53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12月12日电 据教育部官方网站消息,日前,教育部就今年12月4日山西省蒲县蒲城镇南耀村小学发生的6名寄宿小学生因一氧化碳中毒身亡事件,向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发出通报,要求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加强中小学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有效预防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的健康与生命安全。 教育部指出,目前,正值冬季采暖期,是一氧化碳中毒易发期和多发期。各地教育
教育部强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立即组织力量,并积极争取建设、安全监管等部门的支持,按照建设部等十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防范工作的通知》精神,对本行政区域内学校的供暖设施,特别是农村寄宿制中小学使用燃煤取暖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采用燃煤取暖的学校,在教室、宿舍、办公室等室内安装的燃煤取暖设施必须安装有排烟管道,并保证排烟管道畅通、不漏气,同时房间应装有风斗,以防止一氧化碳积聚造成中毒。学校的锅炉房应远离教室、宿舍等人群集中的场所,如果靠近上述场所,要认真检查房屋设施,防止锅炉燃烧产生的废气通过墙壁、管道进入上述场所,危及师生安全。同时,教室、图书馆、宿舍等学生学习和生活场所要经常开窗通气,确保室内空气流通。学校应每天对各班教室、宿舍等学生学习、生活场所开窗通风换气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纳入学校安全管理的内容。 教育部要求,要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师生防范意识。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在近期要利用班会、队会、讲座、板报、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对学生进行一次预防一氧化碳中毒知识的宣传教育,使学生了解防范一氧化碳中毒的基本知识和方法,增强防范意识,增强自救、互救能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