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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在积极起草 在保守国家机密前提下保障公民知情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2日09:00 解放日报

  综合新华社北京12月11日电 (记者 张泽远)全国政务公开理论调研成果显示,正在积极起草中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在保守国家秘密的前提下充分保障公民的知情权。

  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11日表示,行政权力透明运行,以便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是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理念是“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但是与之相对的保密制度的理念是“以不公开为原则、以公开为特例”。这位负责人表示,过去重点强调的保密,倾向于不公开,进入新世纪后,党中央大力推进政务公开,观念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政务公开要从程序和观念以及制度上处理好保密和公开的关系,在保证国家秘密得到有效恪守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公开政府信息,保障公民的知情权。

  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政策规划组组长秦海表示,国家有关部门在研究和制定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时,已经对保护个人信息和政务信息公开的关系做出了安排。条例的例外条款规定,凡涉及个人信息,原则上不公开,只有特定条件下,若个人同意,公开后所得公共利益大于受保护的个人利益,或紧急情况下为救助他人生命财产等,才允许公开个人信息。这样的安排充分考虑了对个人信息权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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