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不受理“欣弗”索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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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2日09:10 海峡都市报 | |||||||||
N《东方早报》供稿 本报讯 昨日下午,上海市浦东法院作出裁定,不予受理来自黑龙江等地10名“欣弗”事件受害者起诉上海华源、中国华源公司一案,理由是起诉方无法证明上海华源、中国华源公司为“欣弗”的生产者或销售者。
10名受害者之一刘勇在起诉书中称,其女儿刘思辰在今年7月24日下午因患感冒,在哈尔滨市王岗大药房购买了3瓶“欣弗”(克林霉素磷酸酯葡萄糖注射液),注射后出现高烧、口唇发紫等反应,3天后抢救无效死亡。为此,刘勇提出139余万元索赔金额。 法院审查后认为,涉讼“欣弗”产品包装盒上明确标明生产企业为安徽华源公司。但是,刘勇等人没有材料证明上海华源公司、中国华源公司为该产品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为此,只能起诉安徽华源公司,而该公司不属于上海浦东新区法院管辖,故做出裁定“不予受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