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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12月18日起办理2007年度公路规费缴费手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2日09:12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阮丽张 通讯员 许锦速

  本报讯 本月18日起,泉州开始办理2007年度公路规费缴费手续。

  据了解,车主按车籍所在地到当地稽征所缴费。为缓解市区缴费压力,泉州市稽征所在中国农业银行泉州洛江支行增设一个收费窗口,车籍在洛江的车主可直接到这里缴费;
为避免挤队缴费浪费时间,车主还可选择农行代征、邮政代缴方式缴费,各项优惠措施不变。

  优惠措施看仔细

  今年公路部门推出一系列优惠措施:

  所有货运汽车,凡在2007年1月底前一次性交清全年公路规费的,只需缴纳10个月,优惠2个月规费。但车辆缴费后,不得办理报停(停征),也不得以任何事由办理抵费和退费手续。

  每月1日之前(含1日)可以办理当月公路规费报停和车辆报废手续。

  10日之前(含10日)缴纳当月公路规费的车辆(包干统缴车辆除外),免收滞纳金;欠费车辆从欠费当月11日起加收1%滞纳金。

  县级以上(含县级)经营

公共交通车辆的企业(经工商、城建管理部门批准成立)可按现有公交企业政策规定缴纳公路规费。

  非营运客车(小轿车除外)可按不低于95%包干缴纳。

  城市公交、农村客运、旅游客运车辆的优惠政策不变。

  原定大宗包缴优惠调整率不变,增加了包缴吨位4000吨以上(含4000吨)的,在原规定的基础上再优惠1%,总计优惠3%的条款。

  交足前11个月

  不再免12月规费

  公路规费征收政策在原来的基础上多处有变动。纳入包干统缴的车辆在包缴期间内停征(含报废)、转籍、过户的,应补足已包缴纳月份差额部分的公路规费。为鼓励运输企业做大做强,包缴期内新增车辆按已定包缴比率缴费;包缴期内车辆吨位减少30%的,须重新核定包干比率。货柜车与牵引车头连体或货柜固定在挂车上的牵引车辆,不能认定为集装箱运输车,应按牵引车征收办法计征。

  取消2吨以下的教练车年累计报停时间不受6个月限制的规定,教练车只征收

养路费,免收客、货附加费。取消车辆全年缴足11个月公路规费,12月份免征1个月规费的优惠待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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