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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卖处”泛滥 真假都违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2日09:15 新文化报

  新闻回放:3个十几岁的孩子因为需要用钱,将四平市某中学14岁的小娟和13岁的小玲骗到了长春,欲卖掉两名女孩的“初夜”,被警方抓获。

  本报讯(记者 陆续) “现在网上有许多‘卖处’信息,有男的也有女的,不知是不是骗人的?”昨日,报道见报后,一位热心读者给本报打来电话,并给记者留下一个欲“卖处”男子的联系方式。

  先说“开玩笑”后说“交朋友”

  

  欲“卖处”的男子在网上留下的信息是:姓名:莹雪秀一;样貌:五官都还端正;身高:174厘米;体重:65公斤;价格:1元钱;年龄:19。有意者请与本人联系,电话:1345254××××,QQ:45034××××

  本报一名女记者与其取得了联系。

  记者:你是“莹雪秀一”吧,我看到了你在网上留的帖子……

  男子(先是哈哈笑了一下,然后停顿了一会儿):你看到了?那是开玩笑的!我是重庆某学院的学生。

  记者:你为什么要“卖处”啊?

  男子:两个月前和女朋友分手了,心里很难过,就在网上发了帖子,希望能交到知心的朋友。

  记者:我现在在长春市,过段时间可能去重庆,可不可以交个朋友啊?

  男子(听后十分高兴):真的?和我交朋友,当然可以啊!来重庆给我打电话……

  记者在网上搜索了一下,发现“卖处”信息屡见不鲜,但多数都是留的QQ号,难以联系。

  律师:“卖处”无论真假都违法

  对于“卖处”行为,长春市某律师事务所的骆律师称,按照相关法律,不管是男人和女人,也不管是真假,都是非法的,无论是从道德角度还是从法律角度都应该加以制止。

  他说,如果“卖处”者是不满14岁的少女,男方应以强奸罪定罪处罚。如女方年满14周岁而提供有偿性服务,则应以卖淫嫖娼论处。若女方为骗取他人钱财,通过医疗技术伪装处女而反复“卖处”的,其行为涉嫌构成诈骗罪。另外,若有第三人为此进行中介服务的,则第三人的行为涉嫌构成介绍卖淫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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