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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江医院医疗广告证明被撤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2日09:20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朱文娟)因为在报纸上刊登的广告与被有关部门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不符,申江医院的《医疗广告证明》近日被有关部门撤销。

  据介绍,申江医院使用沪医广证字[2006]第136号(A1)《医疗广告证明》文号在今年11月16日某报刊登的医疗广告,与沪医广证字[2006]第136号(A1)《医疗广告证明》中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不符。这一行为违反了《上海市〈医疗广告证明〉发放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二条的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市卫生局决定撤销上海申江医院沪医广证字[2006]第136号《医疗广告证明》,并在一年内不再受理该院的医疗广告申请。据悉,这是自上海市卫生局发布《上海市<医疗广告证明>发放管理暂行办法》以来第五家被撤证的医疗机构。

  市卫生行政部门还将集中力量重点对涉嫌发布违规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加强医疗广告日常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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