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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安全生产行为举报者可奖3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2日09:20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沈蔚)举报违反《安全生产法》行为,最高可获奖励3000元。记者昨天从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获悉,本市即日起正式实施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市安全生产监管局24小时接受举报。

  据了解,违反《安全生产法》和《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举报范围包括生产安全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施工安全管理,防火安全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等五大类。任何单位、从业人员和市民发现本市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的,均有权进行举报。

  如市民发现有人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关资质承建工程或者非法转包的;工程项目施工未办理报监手续的;施工起重机械、自升式架设设施等未经检验合格投入使用的;施工现场未采取封闭围挡措施进行施工作业的;施工现场“临边”、“洞口”等缺乏必要安全防护设施等,都属举报范围。

  举报一般违法行为的,奖励200至500元;举报比较严重的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的,奖励500至1000元;举报重大违法行为的,奖励1000至3000元。举报行为避免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的,奖励标准可适当上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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