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首次对暴力抗法抢车者追究刑事责任车主野蛮抢被扣黑车换10年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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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2日09:20 上海青年报 | |||||||||
本报讯(记者刘春霞通讯员吴润元)黑车被查扣后不但抢车还打伤押车人员,如此恶劣的暴力抗法行为换来了高至10年的有期徒刑。记者昨日从城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了解到,本市首例对暴力抗法抢车者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日前一审宣判,四名抢车者被判犯有抢劫罪,分别被判8年和10年的有期徒刑。 抢夺被扣车打伤押车人
今年4月11日晚,城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在“利剑二号”行动中,依法对一辆从事非法营运的奇瑞小汽车进行查扣。车主洪凯随后纠集雷某、黄某、杨某抢夺被查扣的车子。抢车过程中,押车人员遭到四人围攻,头部缝了11针,两颗门牙被打落。 强行抢走另一辆黑车后,四人利用车上找到的名片与车主联系,并让对方支付了5千元将车赎回。案发后,闵行区交通、公安部门联合组成的整治办迅速出动,案犯洪凯投案,另3名涉案人员被抓获。 野蛮行径构成抢劫罪 今年8月1日,闵行区检察院以抢劫罪向四名被告提起公诉。洪凯等四人不服。法院审理认为,四名被告人所抢劫的车辆系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扣押、处于国家机关管理之下,应以公共财产论。同时,四名被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暴力手段强行劫取公共财产,私分赃款,完全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 为此,闵行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雷某、黄某、杨某有期徒刑10年;被告洪凯因有自首情节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及追缴违法所得。 抢夺被扣黑车今年有35起 据了解,即使洪凯等人抢劫的是其被查扣的黑车,也属于抢劫公共财产,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据悉,今年7月10日《上海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规定》实施后,已为处罚暴力抗法行为提供了明确依据。 据悉,今年1至11月份,本市交通行政执法机构已查处5.5万件交通行政违法违规案件。期间,共发生35起“黑车”司机纠集同伙抢夺被扣车辆,围攻、殴打执法人员,毁坏执法车辆的暴力抗法事件。公安、司法部门共处置暴力抗法人员149人,其中,行政拘留131人,刑事拘留11人,逮捕6人(判刑4人),劳动教养1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