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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植被恢复履约保证金和先恢复再移地开发制度 涉县执行生态恢复新机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2日09:21 中国环境报

  宋爱红

  本报讯为有效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河北省涉县积极建立矿山企业“植被恢复履约保证金”制度和“先恢复再移地开发”制度,同时加强矿山企业环境管理,对境内114家矿山企业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矿山企业“植被恢复履约保证金”制度即所有取得合法手续具有生产条件、准予生产的矿山企业,按照一定标准缴纳“植被恢复履约保证金”,按年度及时将排渣场、停用采场等需要恢复的场地进行植被恢复,按标准完成植被恢复的经环保、国土、林业等相关部门验收后,根据其恢复面积返还相应的“植被恢复履约保证金”;拒不进行恢复的动用其缴纳的“植被恢复履约保证金”进行植被恢复。“先恢复再移地开发”制度即取得合法手续、具备开工条件的矿山企业,在开工前先对其规模相似的已废止的矿山企业进行植被恢复,恢复完工后,经验收合格后方允许再开工生产。目前,天铁冶金集团石矿厂等3家企业已编制了详细的生态恢复方案,正在按规划要求落实。

  同时,对选址不当、证件不全、生产能力和生产设备落后、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27家矿山企业一律强制关停。对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和未经环保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59家矿山企业,责令限期改正或停产整顿,补办环保手续,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生产。重点加大矿山企业粉尘污染治理力度,26家石料厂被列入年度治理计划。要求未安装除尘设施、粉尘严重超标排放的矿山企业,限期安装治污设施,确保达标排放。截至目前,共安装20余套除尘设施,已有16家企业投入试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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