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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调整失业保险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2日09:21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本报讯(记者顾荣)记者昨日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从10月1日起调整了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已经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将按新标准补齐差额部分。今后新增的失业人员,均按调整后的待遇标准办理发放。

  失业保险标准调整为:一类区405元,二类区375元,三类区345元,四类区315元;领取期满且距法定正常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失业人员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一类区3
24元,二类区300元,三类区276元,四类区252元。其中,城六区、阎良区、经开区、高新区按一类地区标准发放;长安区、户县、临潼区按三类地区标准发放;周至、高陵、蓝田三县按照四类地区标准发放。调整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医疗门诊费标准为:一类区24.30元,二类区22.50元,三类区20.70元,四类区18.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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