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须参加工伤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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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2日09:21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 |||||||||
本报讯(记者顾荣)为了保障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工作人员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通知,明确相关规定,并从即日起开始执行。 《通知》指出,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的省、市属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到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手续,其工作人员工伤认定,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受
参加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其工作人员在通知实施前已发生工伤的,仍按原有的政策规定进行处理,其原享受的工伤待遇不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