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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各地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出台 最高为大庆5.5元/小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2日09:22 黑龙江日报

  乐君 记者 王玮

  本报讯记者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各地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陆续出台,最高标准为大庆市5.5元/小时,最低为伊春市2.6元/小时。

  近几年,以小时工为主要形式的非全日制用工发展迅速,随着各地小时最低工资标
准的出台,钟点保姆、快餐店小时工等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将有章可循。

  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工资处有关负责人介绍,截至目前,全省13个市地均发布了小时最低工资。其中,哈尔滨市区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4.43元,齐齐哈尔市区3.55元,牡丹江市区2.82元,佳木斯市区2.84元,大庆市区5.5元,黑河市区4.37元,鸡西市区拟调整到4.5元,鹤岗市区4.4元,双鸭山市区4.06元,七台河市区3.8元,大兴安岭地区3.3元,绥化市区3.3元,伊春2.6元。

  据介绍,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公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0日内,用人单位就应该将最低工资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如果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将由劳动保障行政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逾期不支付的,将责令用人单位依法加付劳动者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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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全日制从

  业人员:是指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所雇用的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包括4小时),并以小时为单位计算发放工资的劳动者,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每日工作时间超过4小时的视为全日制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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