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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居民有了“主心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2日09:22 黑龙江日报

  本报记者 陈宝林

  今年1月,在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推动下,哈尔滨市海富名都小区全体业主将小区内22个单元的电梯及阳光大厅的所有权收回,由“业委会”负责经营。为了进一步管理这部分收入,海富名都业主监督委员会正式成立,这在哈尔滨尚属首次。

  海富名都小区业主的“收权”行动,具有破冰意义,值得很好地研究借鉴。一方面,这得益于小区业主的维权意识,另一方面,小区业主委员会、监督委员会等自治机构的成立,也使居民们的维权行动组织化、规范化。然而,由于种种原因,目前我省小区业主还远远没有达到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自治之路。据哈市房产部门统计,全市市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居民小区只有300多家,占全市业主总数的5%左右。业主实现自治的情况与居民自身的需求极不吻合,也与国家有关法规的要求存在很大差距。

  业内人士指出,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与广大居民对业主自治知识、常识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缺乏了解有直接关系。要想改变现状,一是需要有关政府部门去向市民宣传、讲解这方面的有关政策和常识,同时也需要居民自己增强这方面的意识,从维护自身权益的角度出发,在实践中学会自治。

  专家点评

  关龙(哈尔滨工业大学人文学院经济系副教授)

  ———建设和谐社区,关键是扩大社区居民参与,社区的各种公共事务和公共活动,把居民群众凝聚于基层社区组织内。由于财力、人力有限,只靠社区力量,社区工作很难有大的改变。因此,如何创新工作方式,激发起全体居民共建家园的热情,至关重要。楼道文化建设,就是一个成功的创举,通过开展这种喜闻乐见的方式,提升了市民对社区的满意度,倡导了家园意识,增强人们的归属感和凝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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