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修订条例 考虑在教育卫生等机构控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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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2日09:37 每日新报 | |||||||||
据新华社北京12月11日电 卫生部新闻发言人11日在卫生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卫生部已经在组织修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对公共场所禁烟加以补充和完善,将报请国务院审议。重点是保护人们在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室内工作场所避免接触烟草烟雾,优先考虑在教育机构、卫生机构和向儿童机构提供服务的场所控烟措施,降低二手烟的危害,为实现2008年无烟奥运建立支持性政策和环境。
世卫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从今年开始在我国生效。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发改委、卫生部等12个部委局组织了国家履约部际协调机制,共同研究我国如何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 卫生部新闻发言人说,在国家履约协调机制下,由各部门推荐、各学科专家组成的一个科学咨询委员会正在组建,科学咨询委员会为政府提供履约的咨询服务,其中包括要研究制定关于一些戒烟产品的标准以及检测方法,客观评价戒烟产品。作为上市的戒烟产品,其安全性以及质量要由相关部门进行监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