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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车上争座竟然动手打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2日09:37 每日新报

  新报讯【记者 张敬 通讯员 张宇】昨天上午,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审结一起在列车上发生的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2006年7月1日,被告人周某某在德州开往哈尔滨的1547次旅客列车上因抢座与被害人梁某叔侄二人发生争执,随后因双方言语过激,三人厮打起来。其间,周某某用玻璃杯砸向梁某头部,造成其右侧头顶骨凹陷性骨折,后经法医鉴定为重伤。

  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周某某认罪态度较好,且表示愿意给予梁某一定的经济赔偿和相关补偿。据此,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做出了对周某某处以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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