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车车型外观制式将统一 驾驶警车应持人民警察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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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2日09:51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 |||||||||
据新华社电 公安部11日发布了修订后的《警车管理规定》。该规定明确了警车车型及外观制式将全国统一。 该规定明确“警车”,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用于执行紧急职务的机动车辆。规定明确指出,警车车型由公安部统一确定。汽车为大、中、小、微型客车和执行紧急救援、现场处置等专门用途的车辆;摩托
还规定了警车应当采用全国统一的外观制式。警车外观制式采用白底,由专用的图形、车徽、编号、汉字“警察”和部门的汉字简称以及英文“POLICE”等要素构成。 严禁转借警车挪用警车牌证 《规定》明确指出,严禁转借警车,严禁伪造、涂改、冒领、挪用警车牌证。对非法涂装警车外观制式,非法安装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非法生产、买卖、使用以及伪造、涂改、冒领警车牌证的,依据有关规定处罚,强制拆除、收缴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和警车牌证,并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滥用警用标志灯具将受处分 该规定指出:对滥用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等八种情形之一的,依据相关规定,对有关人员给予处分。该规定指出的八种情形分别为:不按规定审批和核发警车牌证的;不按规定涂装全国统一的警车外观制式的;驾驶警车时不按规定着装、携带机动车驾驶证、人民警察证的;滥用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的;不按规定使用警车或者转借警车的;不按规定办理警车变更、转移登记手续的;挪用、转借警车牌证的;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除执行五类任务外警车不得挪作他用 规定要求除执行以下所列任务外,警车不得挪作他用。公安机关用于执行侦查、警卫、治安、交通管理的巡逻车、勘察车、护卫车、囚车以及其他执行职务的车辆;国家安全机关用于执行侦查任务和其他特殊职务的车辆;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用于押解罪犯、运送劳教人员的囚车和追缉逃犯的车辆;人民法院用于押解犯罪嫌疑人和罪犯的囚车、刑场指挥车、法医勘察车和死刑执行车;人民检察院用于侦查刑事犯罪案件的现场勘察车和押解犯罪嫌疑人的囚车。 规定还明确:警车应当由警车所属单位的人民警察驾驶,驾驶警车时应当按照规定着制式警服(驾驶汽车可不戴警帽,驾驶摩托车应当戴制式警用安全头盔),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和人民警察证。驾驶实习期内的人民警察不得驾驶警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