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警用标志灯具等八种情形将受处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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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2日09:59 云南日报 | |||||||||
新华社北京12月11日电(记者徐京跃、郑玮娜)公安部11日发布了修订后的《警车管理规定》。该规定指出:对滥用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等八种情形之一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对有关人员给予处分。 该规定指出的八种情形分别为:不按规定审批和核发警车牌证的;不按规定涂装全
另外,《警车管理规定》明确了警车执行五类任务时可以使用警用标志灯具和警报器。其中包括:赶赴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交通事故及其他突发事件现场;追捕犯罪嫌疑人和在逃的罪犯、劳教人员;追缉交通肇事逃逸车辆和人员;押解犯罪嫌疑人、罪犯和劳教人员;执行警卫、警戒和治安、交通巡逻等任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