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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昨起全面对外开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2日10:24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12月11日电(记者张建平)按照加入世贸组织时的承诺,中国银行业从11日起向在中国注册的外资法人银行全面开放人民币业务,实施与中资银行完全统一的监管标准,对外资银行全面实行“国民待遇”。

  中国银监会提供的最新材料显示,目前,共8家外资银行向中国银监会提出申请,要求将其在中国境内的分行改制为法人银行。这8家外资银行分别是:汇丰银行、花旗银行、
渣打银行、东亚银行、恒生银行、日本瑞穗实业银行、新加坡星展银行、荷兰银行。

  根据此前刚刚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从12月11日起,我国将取消外资银行在中国境内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域和客户对象限制,在承诺和审慎监管的框架下,对外资银行实行国民待遇;外资法人银行可经营全面外汇和人民币业务,外资银行分行在现有业务范围的基础上,可以吸收中国境内公民每笔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定期存款。

  自2001年加入世贸组织以来,中国认真履行承诺,对外资银行实施自主开放措施,外资银行机构数量明显增加,业务品种和经营地域不断扩大。截至今年9月末,中国向外资银行开放人民币业务的城市达到25个,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机构达111家,在中国注册的外商独资和中外合资法人银行业机构14家,22个国家和地区的73家外国银行在中国24个城市设立了191家分行和61家支行,41个国家和地区的183家外国银行在中国24个城市设立242家代表处,在华外资银行资产总额高达1051亿美元,占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的1.9%。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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