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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失误要被行政问责 巢湖给官员上“金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2日10:38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本报巢湖讯因决策失误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生态环境破坏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将要被行政问责。最近,巢湖市政府出台了《巢湖市人民政府行政问责办法(试行)》,给官员上了一道“金箍”,以后凡在行政中未按法律办事、造成决策失误的,均要受到问责处理。

  据了解,巢湖市行政问责办法的出炉,是该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政府,
强化行政责任制,提高行政效能,确保政令畅通,防止和减少行政过错的一项重要举措,旨在有效监督县(区)及市直单位严格履行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依法赋予的各项职责,积极主动、优质高效地完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坚持严格依法行政。

  该市出台的这一问责办法中确定的问责对象,是指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开发区管委会行政主要负责人(包括主持工作的副职)和各县、区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这样,县长、区长、局长等都被锁定在问责对象之列。只要他们不履行法定职责,不正确履行职责,或在其所管辖的部门和区域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导致政令不通、秩序混乱、效能低下,或者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工作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行为,都将要受到责任追究。

  问责办法规定,涉及本地区、本系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不按照规定的权限、程序决策造成重大失误的;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未按照规定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公开形式听取意见,引发群体性事件或导致群众集体上访的等25种情形均要受到问责处理。与此同时,行政问责对象效能低下,执行不力,影响政令畅通的,也将受到问责;治政不严,监管不力也应当问责。

  在问责过程中,如问责情形涉嫌犯罪的,问责调查机关和复查机关应当及时向市长报告,并按照程序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柯杨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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