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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墙纠纷”二审有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2日10:43 温州都市报

  本报讯房东程某将房屋租给温州市红旗医院使用,不料未经他同意,医院在装修房子时,拆除了多处墙体。日前,这场房东与房客之间“拆墙纠纷”二审有果。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鹿城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要求医院托管方上海美迪亚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3个月内,恢复被拆除的部分墙体及消防通道隔断的卷帘门。

  2003年2月20日,程某将其坐落于鹿城区站前商厦东首裙楼的房屋(合计建筑面积6
670平方米)出租给红旗医院作医疗用房,并在协议中要求,租赁期间房屋设备使用和装潢需要变动时,必须征得出租方同意。

  2004年4月,红旗医院未与原告程某协商,也未经有关部门审批在该商厦的楼顶北面天台搭建了一个约60平方米的简易房作为厨房。次年6月,红旗医院将在站前的院区移交给上海美迪亚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托管,同年11月10日,该公司进行大规模装修,变动了其房屋的墙体结构。

  为此,程某将温州市红旗医院、上海美迪亚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恢复原状。

  法院审理认为,站前商厦裙楼部分房屋是程某所有的合法财产,该房屋的墙体结构、隔断设置均是严格按房屋产权面积分割的需要和房屋安全性能设计的要求来确定的。上海美迪亚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托管红旗医院时,装修中擅自拆除和变动程某所有的该商厦一楼3号、64号房屋的部分墙体和消防通道隔断的卷帘门,侵犯了程某的合法权益,现在要求恢复原状,法院予以支持。贤群璐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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