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驾驶警车 须穿制式警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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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2日10:44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本报综合新华社电 公安部昨天宣布,新的《警车管理规定》已经发布实施。《规定》明确,警察驾驶警车时应当按照规定着制式警服。 新的《规定》指出,警察驾驶警车时应当按照规定着制式警服,但驾驶汽车可不戴警帽,驾驶摩托车则必须戴制式警用安全头盔。同时,警察必须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和人民警察证。人民警察驾驶警车到异地执行职务的,应当遵守有关办案协作的规定。
《规定》同时对警车进行了界定,警车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用于执行紧急职务的机动车辆。 《规定》明确,警车执行紧急任务使用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时,享有优先通行权;警车及其护卫的车队,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可以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的限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