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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2日10:53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2月12日电 (记者李薇薇、郑玮娜)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12日发表的《中国老龄事业的发展》白皮书指出,中国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2005年底,全国已有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约1900个县(市、区、旗)开展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5400多万农民参保,积累保险基金约310亿元人民币,300多万参保农民领取养老金,当年支付养老保险金21.3亿元人民币。

  根据白皮书介绍,中国老年人口近60%分布在农村。中国政府立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积极发挥土地保障和家庭赡养功能,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努力保障广大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白皮书指出,中国发挥土地养老的保障作用,保护包括广大老年人在内的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有义务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以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来源。提倡签订“家庭赡养协议”,规范赡养内容和标准,由村(居)民委员会或有关组织监督协议的履行,以保证老年人享受赡养扶助的权利。目前,中国农村普遍开展了“家庭赡养协议”签订工作,到2005年底,已签订“家庭赡养协议”1300多万份。

  此外,中国还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保障制度,把农村特殊老年群体优先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其法定赡养人、扶养人确无赡养、扶养能力的农村老年人,由国家实施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的“五保”供养制度。

  白皮书介绍,目前,全国享受“五保”供养的老年人达460多万人。对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村独生子女或两女户夫妇,在年满60周岁以后,由中央或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实施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2005年底,享受该奖励扶助的人群达到135万人。

  白皮书强调,中国政府重视城镇化过程中被征地农民的养老问题,确保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逐步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目前已有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约600万人被纳入社会保障范围,筹集资金约500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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