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发点是好的”有违现代法治精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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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2日12:22 法制晚报 | |||||||||
“出发点是好的”有违现代法治精神 深圳市警方近日对涉黄者进行了一次公开处理,引起社会舆论的质疑。《中国青年报》昨日报道,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一位领导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对涉黄人员进行公开处理“合情合理合法”,其理由之一就是“对涉黄违法犯罪活动采取公开处理的形式,出发点是好的,效果也是不错的”。
“出发点是好的”,这是一句人们耳熟能详的话,恐怕也是一句极富中国特色的话。尤其是当政府部门的工作出现问题后,往往有人出来强调说:“出发点是好的”,也就是说“好心办了坏事”,其情可悯。 例如,1996年陕西省政府批转《陕西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对宾馆饭店娱乐场所征收“帮困基金”暂行办法》,陕西省各级地方税务机关依据这一办法对宾馆、饭店等场所征收了近10年的“帮困基金”,给企业带来了很大的负担。据《人民日报》报道,对这种与《行政许可法》明显相违背的做法,省政府法制办负责人却声称,此举“是为了帮助贫困群众,出发点是好的”。 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其实,这种事事追究“出发点”的思维模式,在中国可谓历史悠久。古人断案讲究“原心定罪”,也就是说有罪、无罪,犯法、合法,要以当事人的心理愿望为出发点。但“心”是看不见的,最后就坠入了唯心主义的泥潭,使得法律的普遍性受到伤害。 显然,这样的一种思维模式与现代法治社会是格格不入的。对于现代法治社会而言,最重要的是按照法律办事,任何人都不能以任何借口突破法律底线,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即使政府也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界线内行事,这是法治社会的本质要求。 也就是说,“出发点是好的”是有违现代法治精神的托词,只有法律才是真正的“红绿灯”。这恐怕也是深圳市对涉黄者进行公开处理这一事件给我们的启示之一吧。 谭雄伟 (律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