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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保安不得追讨物业费(详见第9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2日13:08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王蔷通讯员张永红)今天上午市公安局内保局透露,全市4万名物业保安员将逐步纳入公安机关的监管范围,按规定物业保安不得追讨物业管理费,充当打手殴打辱骂业主等。50余家物业公司责任人与市公安内保局签订了《物业服务项目治安保卫和保安人员管理目标责任书》。(详见第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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