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法院不受理欣弗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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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2日13:08 北京晚报 | |||||||||
本报上海专讯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昨天就黑龙江“欣弗”事件10名受害者起诉案作出裁定,认为由于起诉人的起诉不属于浦东新区法院管辖,其起诉不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因此裁定不予受理。面对这一结果,黑龙江“欣弗”受害者的代理律师告诉新闻晨报记者,他们还将继续坚持走法律诉讼之路。 案件不属于法院管辖
4日,黑龙江“欣弗”事件10名受害者及其代理律师在上海浦东新区法院,正式就劣药“欣弗”给他们带来的伤害提起民事诉讼,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和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被同时列为被告。10名受害者分别要求法院支持总额约280万元赔偿金。当时法院告诉他们一周后等结果。 “今天法院方面打电话告诉我,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都不属于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管辖范围,所以他们没有管辖权,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虽在管辖范围,但由于不是生产厂家,不能成为本案被告,所以此案法院不能受理。”受害者的代理律师陈永飞告诉记者。 起诉方难接受此结果 “这一结果,不管是我们律师,还是刘勇等受害人的家属,都不能接受。”陈永飞表示。他向记者再次强调受害者来上海打官司的原因:“被告人有三方,在三方的各所在地以及患者所在地,都可以成为起诉地点。从保护受害者利益出发,所以最终决定改在上海浦东新区法院。” 陈永飞称:“由于还未收到法院裁定书,目前还不方便说太多。他们看到裁定书后,将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对此事做回应。” “欣弗”事件受害者家属孙艳龙告诉记者,“欣弗”受害者以及家属对这个结果都难以接受。“他们为什么不受理此案?如果没有合理的理由,我们实在无法接受这个结果。” 汪蕊于任飞D1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