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提高行政村村级管理费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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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2日15:51 江南都市报 | |||||||||
本报讯洪财、记者胡骅报道:明年起,南昌市将适当增加行政村村级管理费。 2007年起,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红谷滩新 区每年低于7万元村级管理费的行政村,由所在区财政补足。南昌县、新建县、进贤县、安义县和湾里区剔除相对富裕的行政 村后,其他行政村(按县区行政村总数90%计算)每年增加村级管理费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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