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终止妊娠应由政府出具证明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2日16:01 CCTV《第一时间》 | |||||||||
郑州晚报 河南出台规定,从明年1月1日起,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年满20周岁妊娠14周以上的妇女终止妊娠的,应当提 供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出具的证明。
|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
|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