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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积极起草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2日16:44 金羊网-羊城晚报

  既要保守国家机密又要保障公民知情

  北京消息 据《人民日报》报道: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昨日表示,行政权力透明运行,以便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是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正在积极起草中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在保守国家秘密的前提下,充分保障公民的知情权。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理念是“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过去重点强调保密,倾向于不公开,进入新世纪后,党中央大力推进政务公开,观念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政务公开要从程序和观念以及制度上处理好保密和公开的关系,通过完善保密制度,明确公开义务,在保证国家秘密得到有效保守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公开政府信息,保障公民的知情权。

  如何在政府信息公开中保护个人信息,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起草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凡涉及个人的信息,原则上不公开,只有特定条件下,如果个人同意,公开后获得的公共利益大于受保护的个人利益,或紧急情况下为救助他人生命财产等,才允许公开个人信息。”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政策规划组组长秦海表示。

  (Fish/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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