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沿线区县煤炭须按“三定”生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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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2日17:10 中国三峡新闻网 | |||||||||
本网讯(记者 谷显刚)由于在长江三峡船闸完建工程期间,从今年9月15日起实行一年时间的船舶单线运行,重庆市经委日前发出紧急通知,为应对运煤船舶限制性过三峡船闸,长江沿线各区县(自治县、市)煤炭须按“三定”生产,并严格管理《煤炭船舶过闸通行证》的发放。 据了解,执行单线运行后,下行运煤船舶被要求持《煤炭船舶过闸通行证》才能过
同时要求,在通航条件安全许可下,尽量使用大吨位船舶,满装满载,严控无计划装船和无证出港,减少港口和坝区的积压,同时组织部分船舶公司春节期间不放假,保证“错峰填谷”煤炭供运,改掉过去春季前抢购、春节后放假的做法。 昨日,记者从长江上游最大的煤炭集并港万州港了解到,为了平衡运量和运力,万州区统筹安排,加强调度,积极做好了冬储煤的“错峰填谷”安排,并采取“一证串五家”的做法(“一证”即通行证,“五家”为煤炭生产、销售、港口、航运、重点电厂),以防止高价购买外地指标或通过本地生产、经营企业领取《煤炭船舶过闸通行证》情况的发生。(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