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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许滥用警灯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2日17:11 深圳晚报

      据新华社电公安部11日发布了修订后的《警车管理规定》。该规定指出:对滥用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等8种情形之一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对有关人员给予处分。

      八种情形分别为:不按规定审批和核发警车牌证的;不按规定涂装全国统一的警车外观制式的;驾驶警车时不按规定着装、携带机动车驾驶证、人
民警察证的;滥用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的;不按规定使用警车或者转借警车的;不按规定办理警车变更、转移登记手续的;挪用、转借警车牌证的;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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