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入境外国人驾驶租赁车辆仅限小型汽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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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2日21:34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12月12日电(记者徐京跃、陈菲)根据公安部日前发布的规定,从明年起,入境后只作短期停留的外国人如需驾驶租赁的我国机动车辆,将仅限定于租赁小型汽车和小型自动挡汽车。 公安部发布的《临时入境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规定》,对临时入境驾驶人驾驶的机动车作了严格限制。规定临时入境的驾驶人可以驾驶的机动车,仅限于自带的境外机动车和
同时,规定对驾驶许可的准驾车型作了严格限制。除了“根据所持境外驾驶证准驾记录”核发驾驶许可外,还规定驾驶自带临时入境机动车的,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的准驾车型还应当与其自带机动车车型一致。驾驶租赁中国机动车的,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的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和小型自动挡汽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