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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室通风将纳入学校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3日00:11 华夏时报

  教育部要求检查中小学供暖设施

  本报记者吴鹏报道教育部日前向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发出通报,要求各地对农村寄宿制中小学使用燃煤取暖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昨天记者从教育部获悉,就12月4日山西省6名寄宿小学生因一氧化碳中毒身亡事件
,教育部强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农村寄宿制中小学使用燃煤取暖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采用燃煤取暖的学校,在教室、宿舍、办公室等室内安装的燃煤取暖设施必须安装有排烟管道,并保证排烟管道畅通、不漏气,同时房间里应装有风斗,以防止一氧化碳积聚造成中毒。学校的锅炉房应远离教室、宿舍等人群集中的场所,如果靠近上述场所,要认真检查房屋设施,防止锅炉燃烧产生的废气通过墙壁、管道进入上述场所,危及师生安全。

  同时,教室、图书馆、宿舍等学生学习和生活场所要经常开窗通气,确保室内空气流通。学校应每天对各班教室、宿舍等学生学习、生活场所开窗通风换气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纳入学校安全管理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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