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得驰名商标可获政府奖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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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3日00:30 中安在线-新安晚报 | |||||||||
本报讯凡在芜湖从事经营活动或在该市登记注册的法人、组织,其商标获得国家商标局认定的驰名商标,或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的著名商标,都可能获得芜湖市政府奖励。最高奖励额为100万元。 这是记者昨天在芜湖市工商局举行的“奇瑞荣获中国驰名商标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芜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人介绍,为增强企业商标意识,鼓励创立自有品牌、驰名商标,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芜湖市政府出台了“商标奖励办法”。对获得驰名商标、且在上一年度向该市税务部门缴纳税收在2000万元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奖励100万元;缴纳税收在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奖励50万元;缴纳税收在1000万元以下的,奖励30万元。对获得安徽省著名商标,且在上一年度向税务部门缴纳税收在1000万元、6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分别获得2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不同的奖励;获得芜湖市著名商标、且在上一年度向税务部门缴纳税收在100万元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奖励2万元。 商标奖励办法具体为,申请人向所在地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奖励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其申请进行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上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复核。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认为符合奖励条件的,提出奖励意见,连同申请材料,报市政府批准。 对于企业缴纳税收低于上述最低标准者不予物质奖励,对同一件商标的重复认定按最高标准奖励,不进行重复奖励。奖金由市财政统一支付。同时,对申请商标奖励的法人、组织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者,一经发现,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追回奖励款,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报记者 老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