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车辆超载源头单位受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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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3日00:33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 |||||||||
早报讯 记者昨天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根据最新实施的《青岛市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管理实施方案》,今后如在路上发现超载超限的运输车辆,不但车辆本身要受罚,源头单位也得承担责任。根据方案规定,对于货物装运源头单位,将以交通部门为主,设置派驻机构,配备工作人员,每个源头单位派驻人员原则上不少于7人。同时,全市交通稽查机构将提高路查频率。(李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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