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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校试行学分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3日00:34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按学分收费 总额不得高于学年制学费总额

  早报讯 昨天,省教育厅出台意见,将在全省职业学校推行学分制。记者采访获悉,我市目前已有不少职业学校试行了学分制。

  意见规定,现行的三学年制专业实行学分制后的总学分一般不少于170学分,五年制
或“三加二”学制专业总学分一般不少于270学分。学生可通过获得规定的证书和获得其他奖项折算学分。实行学分制后,学校可以按学分向学生收取学费,但学生完成学业所缴纳学费总额,不得高于实行学年制学费总额。(姜 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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